舞龙舞狮竞赛规则

  各位舞龙灯的爱好者大家好!以下转载自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有关舞龙

  灯比赛中的规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第一条竞赛组织机构

  一、裁判人员:

  ①、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②、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③、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

  ④、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⑤、宣告员1至2人。

  二、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①、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

  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②、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③、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④、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利。

  ⑤、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⑥、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①、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②、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③、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④、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①、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②、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他错误扣分。宣告后得分。

  ③、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用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

  分进行调整。

  ④、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①、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②、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③、判定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录裁判员

  ①、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登记,比赛时进行复核和计算难度总分。如遇与规则

  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②、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①、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②、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③、准备好比赛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①、负责检录组的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器材等进行检录,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②、对不符合规则、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③、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签。

  ④、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三、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他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影。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录参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时间,

  如遇时间不足或高过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得分,

  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裁判员的示分和比赛成绩;利用评分间隙

  介绍竞赛规则、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规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保卫等人员。

  第二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四、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队。

  为使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高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

  (二)、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

  报表”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条竞赛通则

  五、比赛:

  (一)、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含12周岁)、儿童

  组(不满12周岁)。

  (四)、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五)、舞龙比赛竞赛项目;

  ①、规定套路(单龙,9把1珠,10人上场)。

  ②、自选套路(单龙,9把1珠,10人上场)。

  ③、传统套路(形式不限)。

  ④、技能舞龙(单龙,9把1珠,10上场)。

  (六)、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8至9分钟。

  六、名次评定:

  舞龙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办法

  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②、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用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2、如再相等,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3、如在相等,名次并列。

  (三)自选套路录取名次办法

  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②、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套路难度总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再相等,以高难度动作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七、服饰与布置:

  (一)、服饰:

  ①、比赛时,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要求穿戴整洁,服饰款式色彩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

  ②、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他队员应有明显区别。

  ③、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执龙珠者为“0”号,执龙头者为“1”号,其余依次顺延。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均

  须佩戴号码。

  (二)、布置:

  ①、比赛时,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以增强现场气氛。装饰物须运用得当,装拆方便,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

  ②、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传统套路除外);不能含有宗教、政治内容。

  ③、布置时间不高过10分钟,拆除时间不高过5分钟。

  八、音乐与记时:

  (一)、音乐:

  舞龙音乐伴奏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音乐旋律、乐曲快慢、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

  动作成为一个协调、和谐整体。伴奏可选用鼓乐、吹打乐等多种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带进行伴奏。

  (二)、计时:

  ①、第一位运动员踏入赛场,开表计时;如在赛场内静止造型候场,以第一位运动员开始动作开表计时。

  ②、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一位队员离开赛场停表;如在赛场静止造型结束,则以全体运动员完成静止造型停止动作

  停表。

  ③、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九、弃权:

  (一)、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验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作弃权论。

  (二)、高过规定时间10分钟,运动员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十、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四条场地与器材的规定

  十一、场地:

  竞赛场地为边长20米正方形平整场地(特殊情况,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米正方形),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场地边线

  宽0.05米,边线内沿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十二、器材:

  (一)、龙珠

  球体直径0.33米至0.35米,杆高(含珠)不低于1.7米。

  (二)、龙头

  龙头重量不得少于3千克。杆高(含龙头)不低于1.8米。

  (三)、龙身

  以九节布龙参赛,龙身为封闭式圆筒形,直径为0.33米至0.35米,全长不少于18米,龙身杆高(含龙身直径)不低于1.6米,两杆

  之间距离大致相等。

  (四)、龙体、龙尾、龙珠的重量不限制。

  (五)、凡器材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加比赛。

  (六)、传统套路竞赛的参赛人数,少年组、儿童组竞赛器材,技能舞龙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明确。

  第五条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十三、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舞龙动作按它的动作形态特征可分类为:8字舞龙动作;游龙动作;穿腾动作;翻滚动作;组图造型动作。

  按动作的易难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指在舞龙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舞龙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指在舞龙基本动作上有所发展、有所增强,具有一定难度,须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完成的舞龙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须具备较高的身体专项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舞龙技巧动作,高难度的舞龙组合动作,并有

  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十四、舞龙动作的难度分值:

  (一)、A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1分。

  (二)、B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3分。

  (三)、C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5分。

  十五、舞龙创新难度动作:

  (一)、创编原则

  须符合舞龙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龙动作,须是正式比赛中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①、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1、规范动作名称,并标明类别;

  2、用录像形式形象地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练文字形象地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3、申报难度等级。

  ②、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③、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龙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

  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

舞龙舞狮竞赛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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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竞赛组织机构

  一、裁判人员:

  ①、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②、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③、记录长1人,记录员1至2人。

  ④、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⑤、宣告员1至2人。

  二、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①、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

  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②、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③、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④、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利。

  ⑤、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⑥、审核并宣布比赛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

  ①、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②、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③、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④、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①、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②、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他错误扣分。宣告后得分。

  ③、当裁判员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用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

  分进行调整。

  ④、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①、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②、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③、判定运动员出界情况,及时记录并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录裁判员

  ①、赛前根据各队自选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登记,比赛时进行复核和计算难度总分。如遇与规则

  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②、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难度总分。

  (六)记录长

  ①、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核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②、参加技术会议、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③、准备好比赛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①、负责检录组的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器材等进行检录,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②、对不符合规则、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③、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签。

  ④、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三、其他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他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影。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记录长、检录长等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录参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龙珠队员单独表演时间、自选套路龙头队员替换时间,

  如遇时间不足或高过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得分,

  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配合裁判长宣告裁判员的示分和比赛成绩;利用评分间隙

  介绍竞赛规则、规程,舞龙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规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保卫等人员。

  第二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四、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队。

  为使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数不高过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替换队员兼鼓乐手4人)。

  (二)、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自选套路登记表”、“舞龙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

  报表”等。

  (四)、运动队应公平竞争,服从裁判。

  (五)、任何参赛人员不得在比赛期间对裁判员施加影响和干扰。

  (六)、本队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指导。

  (七)、每名运动员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条竞赛通则

  五、比赛:

  (一)、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全能赛。

  (二)、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三)、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含12周岁)、儿童

  组(不满12周岁)。

  (四)、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

  (五)、舞龙比赛竞赛项目;

  ①、规定套路(单龙,9把1珠,10人上场)。

  ②、自选套路(单龙,9把1珠,10人上场)。

  ③、传统套路(形式不限)。

  ④、技能舞龙(单龙,9把1珠,10上场)。

  (六)、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8至9分钟。

  六、名次评定:

  舞龙比赛分预赛、决赛,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一)比赛名次的确定,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

  (二)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办法

  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②、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用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2、如再相等,无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3、如在相等,名次并列。

  (三)自选套路录取名次办法

  ①、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②、如得分相等,按下列办法确定:

  1、套路难度总分高者名次列前;

  2、如再相等,以高难度动作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七、服饰与布置:

  (一)、服饰:

  ①、比赛时,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要求穿戴整洁,服饰款式色彩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

  ②、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他队员应有明显区别。

  ③、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执龙珠者为“0”号,执龙头者为“1”号,其余依次顺延。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均

  须佩戴号码。

  (二)、布置:

  ①、比赛时,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以增强现场气氛。装饰物须运用得当,装拆方便,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

  ②、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传统套路除外);不能含有宗教、政治内容。

  ③、布置时间不高过10分钟,拆除时间不高过5分钟。

  八、音乐与记时:

  (一)、音乐:

  舞龙音乐伴奏是烘托气氛、转换节奏、激励队员情绪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音乐旋律、乐曲快慢、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

  动作成为一个协调、和谐整体。伴奏可选用鼓乐、吹打乐等多种形式,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带进行伴奏。

  (二)、计时:

  ①、第一位运动员踏入赛场,开表计时;如在赛场内静止造型候场,以第一位运动员开始动作开表计时。

  ②、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一位队员离开赛场停表;如在赛场静止造型结束,则以全体运动员完成静止造型停止动作

  停表。

  ③、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

  九、弃权:

  (一)、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参加检录(查验参赛证件、检验器材、服饰等),三次检录不到作弃权论。

  (二)、高过规定时间10分钟,运动员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

  十、比赛顺序的确定:

  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对于未参加抽签的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

  第四条场地与器材的规定

  十一、场地:

  竞赛场地为边长20米正方形平整场地(特殊情况,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米正方形),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场地边线

  宽0.05米,边线内沿为比赛场地。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

  十二、器材:

  (一)、龙珠

  球体直径0.33米至0.35米,杆高(含珠)不低于1.7米。

  (二)、龙头

  龙头重量不得少于3千克。杆高(含龙头)不低于1.8米。

  (三)、龙身

  以九节布龙参赛,龙身为封闭式圆筒形,直径为0.33米至0.35米,全长不少于18米,龙身杆高(含龙身直径)不低于1.6米,两杆

  之间距离大致相等。

  (四)、龙体、龙尾、龙珠的重量不限制。

  (五)、凡器材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加比赛。

  (六)、传统套路竞赛的参赛人数,少年组、儿童组竞赛器材,技能舞龙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明确。

  第五条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十三、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

  舞龙动作按它的动作形态特征可分类为:8字舞龙动作;游龙动作;穿腾动作;翻滚动作;组图造型动作。

  按动作的易难分为:A级难度动作、B级难度动作、C级难度动作。

  A级难度动作:是指在舞龙基本动作和技术较为简单的舞龙技巧动作。

  B级难度动作:是指在舞龙基本动作上有所发展、有所增强,具有一定难度,须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完成的舞龙技巧动作。

  C级难度动作:是指须具备较高的身体专项素质和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高难度舞龙技巧动作,高难度的舞龙组合动作,并有

  较高的锻炼价值和审美价值。

  十四、舞龙动作的难度分值:

  (一)、A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1分。

  (二)、B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3分。

  (三)、C级难度动作,每个动作分值为0.5分。

  十五、舞龙创新难度动作:

  (一)、创编原则

  须符合舞龙运动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须是具备一定专项素质、专项技能才能完成的舞龙动作,须是正式比赛中未出现过的动作。

  (二)、申报程序

  ①、填写创新动作难度申报表:

  1、规范动作名称,并标明类别;

  2、用录像形式形象地说明创新难度动作,也可用照片、画稿等技术图解以及精练文字形象地说明(达不到上述要求者,不予受理);

  3、申报难度等级。

  ②、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

  ③、龙狮总会技术委员会(或比赛裁判委员会)依据舞龙动作创编原则,对创新难度动作进行技术鉴别、定级,并将鉴定结果

  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